我校教师侯世喜获“全国中学语文教学艺术观摩研讨会大赛”一等奖第一名 (2013年04月24日)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08月12日) [查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三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规程和测试工作评估办法。 (2003年12月27日) [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教委(教育厅),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的指示精神,提高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1年12月27日) [查看全文] 为更好地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 报名 1.各测试机构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向省普通话培训工测试中心提交下年度测试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测试计划应抱括测试月份、应试人员类别及人数等内容。 (2001年12月27日)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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