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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中学教学辅助资料征订办法

[日期:2006-01-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泰山中学教学辅助资料征订办法

一、教辅资料分教师用资料和学生用资料两部分,是除教材以外的所有教学辅助资料,包括书籍、试卷、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是对教材的重要补充,对教师更好的组织教学、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能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教辅资料征订

1、征订原则:遵循有利于提高教学效能的原则。给学生尽量少订或不订,鼓励年级给各科教师多订资料,以利于教师拓宽视野,更好地为教师编写教学案和剪拼学生练习题服务,提高教学效益。

2、征订程序: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的教辅资料按上级要求征订,学生用资料征订遵循以下程序:

备课组讨论、选订--备课组长填写申请单、签字--级部主任审核、签字--包年级副校长批准、签字

3、价格确定:

各级部将给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名称或样本报分管教学副校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会同总务处在学校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下,采取由书商竞价、与书商议价等形式确定价格,并与书商签订供书合同,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证资料质量和按时供书。

4、征订时间:

各级部所订资料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征订完毕,并保证开学前到货。

5、资料发放:

学校图书室负责教辅资料的验收与发放。图书室根据供书合同积极与书商联系,确保按时到货,并按征订人数发至各班。

三、资料费的收缴与支出

资料费(含讲义费)与书费一块预收,多退少补,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支出。任何人不准私自征订、摊派资料,收取资料费,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00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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