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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电话费用包干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6-12-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办公电话费用包干的有关规定

 

各处室、级部: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电话的使用,抑制浪费现象,节约开支,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学校办公电话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各处室主任、级部主任是本部门办公室电话管理使用责任人。

二、办公室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具体规定如下:

1、级部:每月200元,超支部分由级部支付。

2、各处室:

   办公室:每月200

   教务处、总务处:每月180

   其他处室:每月130

   各处室超支部分从处室主任工资中扣除。

3、校级领导:每月80元,超支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三、特殊时段(如招生宣传等)造成的电话费超支,经学校研究后给予补贴。

四、严禁拨打信息台和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将对所在处室、级部给予通报。

五、本规定自200711日起执行。

山东省泰山中学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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