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中行字[2007]20号
泰山中学关于禁酒的有关规定
各处室、级部: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和教学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禁酒,具体规定如下:
一、 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
二、 禁止有晚自习或值班时晚上喝酒;
三、 禁止酒后进入教学区或办公区;
四、 禁止酒后参加会议或有关活动;
五、 禁止酒后安排或汇报工作;
六、 禁止酒后与学生或家长谈话;
七、 禁止接受家长宴请;
八、 禁止非工作日饮酒过量,败坏个人及学校形象;
以上八条禁令于
二00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