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日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这对于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山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善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相继实施了教育综合督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规范化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普实”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显著改善了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
但也应看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依然存在着办学条件的不均衡。不少学校存在着诸如师资力量薄弱,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陈旧、配备数量不足,学生食宿条件较差,学校功能用房不足,班额过大、教室拥挤,缺少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等问题。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多年来,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一直沿用“两基”的规定,设置水平低,学校分类管理,标准不一,亟需根据时代的发展做出调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山东省教育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出台了《标准》。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文件对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做出了明确的数量化规定。这一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五年的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未达到《标准》的薄弱学校应抓住这一加快学校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当好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谋,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尽快达到《标准》。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提供了导向。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使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热衷于集中教育资源办好少数几所学校,使大多数学校与之形成了较大的差距,加剧了学校间办学条件的不均衡,降低了公共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促使各地在未来五年内调整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向,加大对未达标学校的投入,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良好环境。当前,山东省正在大力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推动我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办学条件的标准化将使学校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成为可能。办学条件的标准化将大大缓解学校办学条件不均衡的状况,扼制择校现象,减少升学压力。办学条件的标准化,将使所有学校尽可能地站在同一起跑线线上,利于学校间展开公平、健康的办学竞争,促进基础教育的整体优化。办学条件的标准化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保障学校现阶段基本的办学条件,是维护受教育者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标准》的制定为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标尺,是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标准》贯彻了国家法律、规范和文件的精神,汇集了各方面专家的智慧,凝聚了丰富的办学实践经验,是一个时期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根据《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中小学校自身发展提供了一把尺子,为学校谋划未来设立了一个标杆。广大学校管理工作者要认真研究《标准》,分析学校发展状况,提出对策,争取政策,克服困难,抓住机遇,使学校发展尽快步入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山东省中小学校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实现我省基础教育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