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工作,既是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战略决策的高度,认真做好高考信息管理工作。
二、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合格学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用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
三、各级政府要引导、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不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 号)精神,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