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等建设为重点,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同时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的同时,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规定,配备高中教学仪器,完善城镇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可依据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
图书资料配备。要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规定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齐图书资料。
教育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和校园网建设,建设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同时加强教育区域网建设,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室和校园网建设及专任教师用计算机配备和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配备。
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增的教学设施,应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校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要求配备。有条件的和省级规范化初中可参照省初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标准配备探究实验室。初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室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
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等建设。配置体育、艺术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具体配置要求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进行配备。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的配置,也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师资配备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县镇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一分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标准的拨付。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按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我省今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实施规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学校的岗位设置,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审计部门对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筹集,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各地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财力状况、工程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给予奖补。市、县(市、区)要安排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大力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资金,由投资方或主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实施监管。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采购”和资金分账核算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五)抢抓机遇,按时完成。各地要抢抓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任务。自2012年起,对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