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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

[日期:2013-04-27] 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作者: [字体: ]
 

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在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探索。

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中科大少年班(招收199911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按照泰教办发〔200525号文件规定,除泰山区外每个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篮球特长班按照泰教办发〔201028号文件规定面向泰安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班按鲁教外字〔20107号文件规定、空乘班按照泰教办发〔201015号文件规定面向泰安市自主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只准许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自主招生报名的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须填写《泰安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9)。

今年部分高中将从艺体特长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中,拿出部分计划进行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具体意见另行制定。

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初中毕业学生,可以报考所有市直高中和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泰安三中志愿,考生需在高新区端口报名,凡报考市直高中志愿的的学生,参加泰山区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市教育局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参加市直高中招生录取;凡报考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和泰安三中的考生,参加岱岳区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于5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毕业年级学生户籍证明材料。

学籍和户籍在泰山景区的初中毕业生,原隶属关系不变,在泰山区端口报名参加泰山区组织的考试。

客商子女可凭“客商证”直接参加高中招生报名,不受户口限制,但必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根据鲁政办发〔200396号文要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外市借读学生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我市内非户籍地借读且学籍在借读地并在借读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考查为C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为B及以上等第的学区内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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