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泰教办发〔2013〕 91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2014年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分别简称“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省、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特长成绩突出。
(二)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课成绩优秀。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评为“省级三好”或“省级优干”,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3.参评学生须在学籍所在普通高中就读一年以上(即应于
二、名额分配
1、普通高中省、市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全市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省级“三好”、“优干”的总数按各县市区、高中学校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分配评选,市级“三好”、“优干”的总数按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六评选,其中省、市级“三好”、“优干”比例均为1:1,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比例均为1:1。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校奖励1名省级“优干”,奖励市级“三好”和“优干”各1名。
2、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范围为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按照倾斜农村学校、引导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的原则,以高中阶段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为基数,参考省级规范化学校分布情况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因素,省将推荐名额分配到设区市和具有独立设置管理普通高中权限的县市区,分配到我市共有8个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
3、有推荐任务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到所属符合条件的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个学校仅限1个。推荐学校实行年度轮流制,具体轮流顺序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确定。非省级规范化学校、3年内因违规办学受到省教育厅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和鲁政办发〔2008〕36号文印发之后新建(合并)超过规定规模的学校不具备推荐资格。
4、在校学生总数均以市教育局公布的2013—201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各县市区、市直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分配名额,否则不予审批。
三、评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数量,将省、市级“三好”、“优干”名额均衡分配到各普通高中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当年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应适当减少省、市级“三好”、“优干”分配名额。学校要将省、市级“三好”、“优干”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采取民主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要结合省级“三好”、“优干”评选推荐程序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分配名额的普通高中要公开组织评选,将推荐人选等额上报县市区和市教育局逐级审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为保证评选程序科学严谨、评选工作公开透明,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和审核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评选程序,完善评选制度,强化外部监督。
有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任务的高中学校要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向全校公布,评选过程要向全校公开,评选结果要在全校公示。学校评选分为班级和学校两级,分别成立班级评选小组和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班级评选和学校评选推荐。班级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牵头成立,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示。
班级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然后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委员会成员需分别签字认可评选结果。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最高者即为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人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和优秀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公示有问题经查实撤销者由下一名递补。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学校的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各县市区要将初步确定的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在高中学校和县教育局网站公示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主要事迹(约100字)等。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三)认真填写,逐级上报。被评选推荐为省、市级“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的学生分别填写2014年省、市级“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由学校、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盖章,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按学校顺序正规、准确无误地依格式要求填写2014年省、市级“三好”、“优干”与省级“优秀学生”花名册(上述材料均为一式3份),连同逐级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的公示原件和体现公示具体地点、有学生现场观看的场景照片,于2013年12月19日前报送我局基教科,同时将省、市级“三好”、“优干”、省级“优秀学生”花名册同时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至:jjk7006@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如存在不符合通知要求者,后果自负。联系电话:6991354。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市直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和按规定公示。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的评选申报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材料中若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撤消该县市区当年和下一年的分配名额。经省、市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学校三年之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
五、表彰
2014年评选上的省级“三好”、“优干”、“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被评选为市级“三好”、“优干”的,由我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