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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中学安全检查制度

[日期:2014-03-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切块包干、分级负责”制度。“谁的人,谁负责”,“谁的岗,谁负责”,“管理到哪,责任到哪”。各处室、学部、级部主任为本处室、学部、级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课堂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后勤及教辅人员为个人岗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各处室、学部、级部、班级要设有专门的安全员(班级安全员可由生活委员兼任)。使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的责任具体到人。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检查要定时、定人。(电器、电源、用水、库房、微机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旧建筑物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坚持实行“学校月查、处室(级部)周查、岗位日查”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由安保处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重点部位的拉网式检查;由处室(级部)主任或安全员牵头,每周组织一次对所辖范围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天每堂课都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并随时关注教室内的设施和学生的行为表现,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和校园暴力;后勤和教辅人员要每天检查所管理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溯制度。安保处检查或巡查时,如发现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作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检查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制度。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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