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中学关于加强学校值班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安全;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有序的学校活动环境,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满意,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对学校值班工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每学期值班人员(由学校督导室统一安排)
1、值班人员组成:
东院:值班主任、学工处以及高中段(包括2011级、2012级)的有关值班员组成。
西院:值班校长、值班主任以及高中段(包括高中2013级、空乘部)、初中部、小学部的有关值班员组成。
2、值班时间:
东院:
时间 项目 |
值班到位时间 |
考勤截止时间 |
备 注 |
早晨 |
6:50 |
7:10 |
值班人员在校门口值班半小时左右。 。 |
中午 |
11:30 |
11:50 | |
下午 |
13:50(冬春季) 14:20(夏秋季) |
14:10(冬春季) 14:40(夏秋季) | |
傍晚 |
17:20(冬春季) 17:50(夏秋季) |
15:40(冬春季) 16:10(夏秋季) | |
晚就寝 |
21:30(冬春季) 21:50(夏秋季) |
在各自负责的公寓内考勤 |
西院:
学部 时间 |
值 班 到 位 时 间 |
考勤截止时间 | ||
高 中 段 |
初 中 部 |
小 学 部 | ||
早晨 |
6:50 |
7:10 |
7:00 |
7:10(高中) 7:20(初中、小学) |
中午 |
11:20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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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高中) 12:00(初中) |
下午 |
13:50(冬春季) 14:20(夏秋季) |
13:50(冬春季) 14:10(夏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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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冬春季) 14:40(夏秋季) |
傍晚 |
17:20(冬春季) 17:50(夏秋季) |
17:10(冬春季) 17:30(夏秋季) |
17:10(冬春季) 17:30(夏秋季) |
15:40(冬春季) 16:10(夏秋季) |
晚就寝 |
21:30(冬春季) 21:50(夏秋季) 【在负责的公寓内考勤】 |
20:30(冬春季) 20:50(夏秋季) 【在负责的公寓内考勤】 |
20:00(冬春季) 20:00(夏秋季) 【在小学部教学楼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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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值班人员在校门口每个时间段值班半小时左右。 2、值班主任值班高中段时间。 3、值班校长值班初中部、小学部时间。 |
3、考勤地点:东、西院校门口传达室“影像考勤机”处。
4、具体工作:
(1)值班校长:考勤地点和工作重点在西院,全面负责东、西两院的各时段的全部工作;不定期带领东西两院值班主任、学工处值班员在东、西两院的校园、教学区等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值班主任:值班主任负责召集值班员及时到位,按时在学校门口传达室考勤;值班期间,不定期在院内巡查,严格检查各特殊时段(午休、就餐、晚就寝)、重点区域(校园、教学区、学生宿舍、餐厅、操场)内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值班日结束时,值班主任将《泰山中学领导干部检查评分记实表》在值班的当日晚上或第二天上午8:00前,投到东院1号教学楼一楼的“督导室投递箱”。若未投《检查评分记实表》,视为当天未值班,将取消当天该院所有值班人员的值班费。
(3)值班员:由高中2011级、2012级、2013级、空乘部、初中部、小学部的有关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值班工作,具体负责本级部或学部的学生考勤、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5、值班要求:
(1)东院值班人员都在东校门口值班,西院值班人员都在西院校门口值班,并且佩戴“值班牌”。
(2)值班人员可先就餐再值班或值班后再就餐,确保校门口值班时间在半小时左右。
(3)值班人员值班时,要在规定的考勤时间段内,及时在校门传达室“影像考勤机”处考勤,每天应有4次考勤记录。若没在规定的考勤时间段内考勤,视为无效考勤,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该值班人员当天的值班费;若有事不能按时考勤,应及时向值班主任请假,值班主任再将请假人和请假理由写在《泰山中学值班人员检查情况记录单》上,否则,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该值班人员当天的值班费。考勤情况将由督导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统计,考勤记录是学校对值班人员发放补助费的依据。
(4)值班人员影像考勤时,每天各部门应有一人值班,不得出现多人同时值班,否则,不予统计值班天数。
(5)西院由于级部、学部值班的时间段不同,在校门口值班时,值班校长、值班主任应分别陪同监督初中部、小学部、高中段(高中2013级、空乘部)值班员进行值班。
(6)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不擅自离岗,按时上、下岗,坚守岗位,及时考勤。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部(或级部)其他人员代岗,不能空岗,并提前向值班领导汇报。
二、寒暑假和重要节日值班人员(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另行安排)
三、门卫、楼层保安和夜巡查等值班人员(由学校安保处统一另行安排)
四、值班人员的奖惩:
1、对在值班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件,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值班制度、工作失职、误班漏值、擅离值班岗位,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日值班补助。给工作造成损失及安全后果者,视情节轻重,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辞退,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