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泰山中学供暖锅炉用煤招标启示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学校2014年冬季取暖锅炉用煤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量:东院200吨。
二、要求:
东院原煤
热值在5500大卡以上,按吨报价。热值低于5500大卡时,低于的热值按0.15元/大卡从报价中扣减,低于5500大卡时学校不付款。
含硫量不得高于0.2%。
三、资质要求:
投标方必须是煤矿或煤矿全权委托的经销单位,并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含煤炭经营的2014年新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全权委托复印件。
四、供煤时间:采购方通知3天内将煤运至采购方煤场,并负责煤场内的堆放及卫生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所供原煤由采购方全程押车,指定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每车采样,并由采购方指定有资质的化验单位进行发热值及含硫量化验,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方将拒付货款,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1、本招标启示时间为
2、投标地点:泰安市文化路52号,山东省泰山中学总务处,电话:0538-6275918,联系人:王老师。
泰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