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山中学2015年度
市直以上教师节表彰荣誉推荐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评优树先工作对广大教职工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评优推荐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荣誉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泰山中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2、参评或推荐市直以上教师节表彰的各类荣誉。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申报市优秀班主任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且近4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自2011年以来评为校级年度优秀班主任不少于2次
(3)、自2011年以来一直满课时工作量工作。
(4)、自2011年以来教学成绩和班级管理在同类班级中位居前列。
(5)、近年来家长和学生评价高,零投诉。
2、申报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且近4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自2011年以来评为校级年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综合荣誉不少于2次。
(3)、自2011年以来一直满工作量工作(专任教师自2011以来满课时工作量)。
(4)、自2011年以来教学成绩在同类班级中位居前列。
(5)、近年来家长和学生评价高,零投诉。
三、需明确的政策说明
1、申报市级荣誉的需有教育局教师节期间表彰的市直(县级)综合荣誉称号;2011年以来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参加同级或低一级称号的评选。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有乱收费、乱补课、有偿家教行为之一的;违规滥订、滥发复习资料的;因未尽职责造成学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教学事故的;一学期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一学年旷工在2天以上或请假在15天以上的;违反学校和上级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学校或上级处分时间期限不满的;年度内违反上级和学校关于在校园内禁烟和禁酒规定的。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宣传文件,学习文件,学校制定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符合条件的自荐者个人报名,学校人事科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审查合格者提交评优情况一览表、述职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量化考核组对荣誉材料量化赋分并公示。综合荣誉不超3件;业务荣誉不超3件;自2011年以来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不超3件;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不超过3件。赋分标准按照《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量化细则》。量化得分权重占60%。
4、专家推荐委员会根据述职材料和演讲情况对申报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公示。申报述职材料不超过1500字,述职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记分。评价得分权重占40%。
5、学校人事科汇总材料得分和专家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得分,量化排名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和材料。
五、组织领导
(一)专家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军
成 员:胡国保 席忠祥 宋玉成 王诚胜 刘玉淼 赵永利 吕忠堂
范正和
职 责:统一领导推荐工作的实施,指导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专家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由张连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民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
1、量化考核组:
组长:周军
成员:学校人事科工作人员
职责:量化参评人员的材料得分。
2、述职评价(评委)组:
组长:周军
成员:学校部分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骨干,人员不少于17人。
职责:综合考察参评人员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法》的情况以及为人师表、遵规守纪、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同事、全局观念、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出勤、教学教研、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等表现情况,量化打分。
3.纪检组
组 长:席忠祥
组 员:工会及教职工代表2—3人
职责:监督荣誉推荐实施过程,确保其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运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竞聘工作纪律
(一)参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材料,严格遵守本方案的规定,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核实材料和考核赋分。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科。
市直荣誉的推荐评选参照本办法。
附件1:《泰安市(市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量化细则》
山东省泰山中学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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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直)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人选情况一览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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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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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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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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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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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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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首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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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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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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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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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情况 |
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现从事主要工作 |
班主任年限 |
备课组长年限(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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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 |
担任的主要工作 |
校级荣誉 |
考核 等次 |
论文、著作(参编教材)、经验推广情况及教学教研获奖情况(2011年以来) |
获得综合奖励情况 |
教学业务奖励情况 |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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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名称及发表刊物(出版社)、推广会议(媒体)或颁奖部门 |
时间 |
名称及颁奖部门 |
时间 |
名称及颁奖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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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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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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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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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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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审核人签字: 县(市、区)材料审核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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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量化细则》
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量化细则
一、综合荣誉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师节表彰的发证机关为政府或人事、教育局联合或学校):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含市直,下同)1.5分,校级(指在泰中获得,下同)0.5分。
(2)优秀班主任(教师节期间表彰):市级3分,县级1.5分,校级(指泰中年度评比)0.5分。
(3)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校级1分。
(4)市人才递进工程:泰山功勋教师4分,泰山功勋校长4分、泰山名师3分,泰山名校长3分,泰山教坛英才1.5分,泰山教学新星1分。
(5)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1.5分,校级0.5分。均指党委表彰的,部门表彰的按下级党委表彰计算。
(6)齐鲁名师、名校长工程:齐鲁名师5分、齐鲁名校长5分。
(7)劳动奖章:国家“五一”劳动奖章6分,富民兴鲁劳动奖章5分,振兴泰安劳动奖章4分,振兴县(市、区)劳动奖章2分。(均指五一节期间表彰)。
(8)劳动模范(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工作者)7分,省劳动模范(工作者)6分,市劳动模范(工作者)5分,县(市、区)劳动模范(工作者)4分。(均指五一节期间政府表彰)。
(9)省特级教师: 6分。
(10)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
(11)德育工作先进: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只取最高一项分计分)。
(12)对外交流先进: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只取最高一项分计分)。
(13)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提名奖: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14)年度考核优秀(自2011年以来):每年1分。
二、业务荣誉:
(14)教学能手:省级4分,市级2.5分,县级1.5分,校级0.5分。
(15)优质课、创新课:国家级4分;省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市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0.5分;校级一等奖0.3分。(国家级优质课获得者须具有省优质课一等奖证书才能计分,各种会议上的优质课不计分)。
(16)公开课: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各级会议上的优质课、观摩课均视为公开课。
(17)主题班会展示课:省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市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0.5分;校级一等奖0.3分。
(18)高考优秀奖、课程与教学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班主任、管理先进个人):市级2分,县级1分。
(19)学科带头人: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20)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三、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21)科研成果、调研成果:指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含教育部门的处室)表彰的,国家级3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校级0.3分。多人参与的,主持人占全分,其他人员(前5位)各按二分之一计分。(论文获奖的不计分。)
(22)课题:国家、省、市规划办立项并结题的课题,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其他课题按下一级计分。校级课题0.5分。多人参与完成的,主持人占全分,其他人员各按二分之一计分。
(23)论文:指在省级及以上有正规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教育教学文章(论文集及增刊上发表的除外),每篇计1分,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占全分,其他人员(前5位)各按二分之一计分。
(24)论著: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个人教育教学著作(习题集、类似习题集和教辅资料除外),每部计2分。多人共同完成的,主编占全分,其他人员各按二分之一计分。
(25)自制教具、课件评比、校本课程评比、录像课评比:省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市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0.5分;校级一等奖0.3分。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占全分,其他人员各按二分之一计分。
(26)上述荣誉以外的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按相应级别计分,党委政府的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表彰的荣誉按相应级别的二分之一计分。各级学会、协会等不具备政府职能的单位或部门表彰的不计分。